“纵横四海”加盟类型:
1.非通信销售方式(商场专柜,品牌专卖店等)
2.通信销售方式(TV购物,邮购目录,网络直销等)
非通信销售方式
加盟条件:
1)加盟商首先必须对本司产品有一定了解及品牌信心,并有相关产品的销售经验。
2)有自己的门市或商场专柜,有一定的销售渠道,并自有仓库长期备货及一定的资金实力。
3)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,能保证及时通讯软件可以经常在线(MSN.QQ)等
4)需要定期向总部提交真实的销售信息。
各公司可派人直接与本司联系,申请加盟。根据加盟商所在地区(城市)面积的大小、人口的多少及城市经济状况,由公司总部合理的制定销售计划及任务.并控制加盟商数量。
加盟方式:
按加盟商地理区域,销售领域划分销售渠道.
比如北京按地理区域划细分为海淀区,丰台区等等,海淀区按销售领域细分为多个销售渠道: 商场专柜,品牌专卖店等.
1.普通经销:
统一零售价5折供货,首批进货金额最低人民币¥5000元。
为减少运输中包装的损坏,单款产品最少起定量为10PCS。
不需要交纳销售保证金。
无销量任务。
无返利。
2.一般代理:
统一零售价45折供货,首批进货金额最低人民币¥10000元。
为减少运输中包装的损坏,单款产品最少起定量为10PCS。
需要交纳5000元的销售保证金,签定代理合同。
如果完成厂部规定的销售任务,可得到不同档次的实物返利,返利基数为合同期内全部进货额。
3.独家代理:
统一零售价42折供货,首批进货金额最低人民币¥20000元。
为减少运输中包装的损坏,成箱定购产品。
需要交纳1万元的销售保证金,签定代理合同。
如果超出厂部的销售任务,可得到一定的实物返利,返利基数为超出任务外的进货额。
4.代理义务:
1)签订区域渠道代理协议后,代理商要积极开拓其所在区域的帆船木制礼品市场,并要做出一定量的保证。连续二个季度如达不到公司规定订货额,总部可以单方面终止代理合同。
2)代理商只负责所代理的区域,不可跨区域串货。如果发展新的销售区域,需与本司另外签订其它区域的代理合同。如有违反,一经查处,
总部可以单方面终止代理合同。
3)代理商需要管理所代理区域的市场销售,保证自己及下属零售商不低于最底零售价出售本司产品。
4)代理协议期限按一年计,独家代理商必须交保证金,如果独家代理商不能完成上述规定的进货额,按未完成部份的5%在保证金中扣除。
5.代理权益:
1)成为我司的一般代理商后,我司以一般代理价既统一零售价的45折供货及给予一定的返利。成为我司的独家代理商后,我司以独家代理价既统一零售价的42折供货及给予一定的返利。
2)作为我司区域独家代理商要与工厂总部签订书面协议,签订代理协议后,在代理合同期限内,若有其所在区域的商家寻求我司购买同类产品,我司将不与其发生业务关系,保证独家代理商为其所在经营区域独家经营权。(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福利品采购,当地外贸公司的采购)
3)如代理商在一年内完成上述条规定的进货额,总部将给予货物返利做为奖励。
4)一年代理期限满后,总部要与独家代理商结算保证金,该扣除的扣除该奖励的奖励,然后续签独家代理合同,并重交保证金。
6.退换货承诺:
买家收到货后在第一时间检查清点,如果有产品有质量问题,可将集中货物退回我司。滞销产品可以根据一定的比例向公司总部换取好销的产品,运费由买家负责。以上两种情况必须是在包装无损的情况下才可退换。另外买家在货架上摆列的样品,久而久之变得陈旧、破损、缺配件等,此种情况损失我司不予退换。
7.新产品开发:
各代理商必须有详细的联系资料提供给总部,如电话、传真、开票资料(一般纳税人客户)、收货地址、具体联系人、E-MAIL,及时通讯软件MSN,QQ等(非常重要),总部以每月3款的计划推出新品,有新品上市时,总部会以E-MAIL的形式将新品图片及产品包装资料发到各经销、代理商的电子邮箱,各商家可不限量订购新产品。
8.服务与支持:
1)公司总部除了整体广告及营销策划投入外,不再对具体区域加盟商作广告支持,但区域独家代理商可以提出广告及营销建议,公司可以考虑对建设性的建议进行采纳。总部每年以成本价提供一些以上广告宣传资料(如彩旗、产品彩页等)。
2)根据各加盟商的需求不同,可为加盟商成本价订制统一货架、产品购物袋、促销赠品、贵宾卡等。
3)总部提供给代理商:品牌授权书。
如果您有意加盟我们,请和我们联系,经审核确认后,签订"纵横四海“连锁经营协议书"。
请您提供以下详细资料:
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身份复印件、个人简历及省会城市地址、经营规模、一年来营业成绩,以上资料可用特快专递或传真。热忱欢迎各级代理商来厂参观、考察。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签代理协议书。
“纵横四海”帆船系列礼品
加盟电话:86-0574-27726990
加盟传真:86-0574-56877539
联系人:朱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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